(1959年-1968年)
1960年起,北京、河北、山东、山西、贵州等省市又恢复和建立了人民防空机构,还有一些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1962年春,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国的怂恿支持下,积极策划窜犯大陆。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准备粉碎蒋军窜犯东南沿海地区的指示。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公安部于6月27日向东南五省一市(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发出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至1963年8月,全国有11个省(市)、40个省辖市和铁道部、建工部、三机部等设有人民防空机构。
1964年美国发动侵略越南战争,威胁到中国南部边境安全。1964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战备工作指示,国务院于4月12日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1965年5月15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恢复。经过一年时间,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都恢复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的设立指挥部。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区县也建立了防空组织。各级各地开展了战备教育、对空射击训练、挖防空洞、建立抢救抢修队伍、重点目标防护、人员物资疏散、建设指挥系统、训练专业队伍、组织防空演习等活动。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活动在全国展开,刚恢复一年的人民防空工作又受到冲击。各级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关大部分瘫痪,人防工作一度失去领导,防空设施遭到破坏。周恩来总理及时指示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交军队管理。
1967年5月,公安部党组给中央写报告,提出将人民防空工作移交军队,因当时文化大革命形势复杂,军队接管条件尚不具备,移交工作未能如期进行。直到1969年8月才移交军队管理。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人防工作不得不暂时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