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局应当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保密审查工作程序:
(一)本局工作人员在起草公文时,应当标明文件公开属性;
(二)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三)对属于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澳门皇冠赌场信息,应当说明理由并交市澳门皇冠赌场公开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对本业务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进行甄别,防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盲目公开,造成泄密或者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二)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做好与权利人的沟通和协调,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
第八条 本局保密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依据《国家保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密级确定和管理工作;
(二)依据《条例》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泄密,不公开有依据;
(三)定期对本局已确定密级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依法做好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的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由市保密局会同市澳门皇冠赌场公开办公室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